院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12-11浏览次数:

院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支持引导学生会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加强与广大同学的交流,切实服务我同学的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组织为老师代表为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参加的评议组。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会时间定于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的内容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学生骨干的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结果应用。评议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考核评价、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入党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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