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候选人产生办法
1.代表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强,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能发挥青年大学生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反映选举单位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学生的意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议事能力。
2.代表选举的基本程序为:以各系学生分会为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酝酿并提名推荐。
3.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按照候选代表名额多于应选代表额20%的规定候选代表数。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提交学院学生大会充分酝酿,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当选后的学生代表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核,报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4.符合主席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可通过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向院学生会提交申请材料。
5.院学生会团学指导老师审核报名人资格,审查无误后,进行公示;
6.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候选人,形成《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
7.经审议通过的主席团建议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
二、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正式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选举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正式候选人上台先后顺序。正式候选人进行5分钟的竞选演讲和3分钟的答辩,答辩结束后,全体代表进行不记名投票选举。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按姓氏首字母排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弃权。选票上盖有学院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选票符号用错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
大会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各一名。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总监票人对投票过程进行监督。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正式候选人当选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有得票数相等情况出现并超过主席团名额时,应对得票相等的正式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宣布计票结果。通过选票统计选出的当选人为主席团成员,其具体职位由院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当选人共同讨论商议后决定公布。
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团委报党委审议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