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大会的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
按姓氏笔画为序。学生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常任代表,候选人13名,应选名额11名,差额2名;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第一届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3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
第六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七条 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〇”;对不同意的,在其姓名的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每张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画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画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八条 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以得票数多少取足应选常任代表人数;若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人数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就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超过不足名额1人的数额,确定候选人再进行选举。
第十条 选举会场设3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大会主席团和各代表团代表依次投票。
第十一条 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其中学生代表大会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学生委员会常任代表候选人常任代表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若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第十四条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然后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处理方案。